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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货物加征关税的公告
税务委员会公告2025年第4号
2025年4月2日,美国政府宣布对中国输美商品征收关税“对等关税”美国的做法不符合国际贸易规则,严重损害了中国的利益的合法权益是典型的单边欺负做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有关事项如下:
一、对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进口货物,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征收345%关税。
二、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此次征收的关税不会降低。
三、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前货物已从启运地启运,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至2025年5月13日24时进口的,不征收本公告规定的加征关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5年4月4日